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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优助困】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0日 16:58    作者:    来源:9999js金沙老品牌勤工委     点击率:

各班级: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依据《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版)》(校学〔2020〕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才,实现精准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标准

   各学院(校区)按照 2020 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及标准进行发放,受助学生的资助档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二、 评定条件

1.获得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存在退学、休学和受到处分等不能再获得助学金的情况,须中止向其发放国家助学金。请各班级如实上报上述情况。

2.因突发状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增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申请及评审程序参照《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其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评审程序参考《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版)》(校学〔2020〕9号)。该类学生的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参照2020年秋季学期相关工作的要求于3月15日前提交给德怀楼412王慧慧老师。有需要申请的同学经过班主任同意且核实情况后先提交电子版《XX班级突发情况新增困难生表格》。

三、工作程序

1.核对发放账户。各班级安排重新审核应发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核对发放账户,要求必须为工商银行19位账户且账号与户名匹配。生活委员于3月15日6点前,反馈学生信息正确与否!!!需要改动的备注清 楚!!!一定让每个学生都看看自己的所有信息!!!!具体参考《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模板参考》

2.学院(校区)公示。将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金推荐学生名

单在学院(校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校区)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处助学办。

3.报送发放学生名册。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校区)汇总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名册报学生处助学办。新认定的因突发状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名册单独报送。

4.学校审核发放。学生处助学办对全校发放名册审核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并统一发放到学生账户,具体发放时间由学生处另行通知。

四、提交材料

1.《XX班级突发情况新增困难生表格》以上表格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1485862029@qq.com,截止时间2020年3月14日下午6点。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级(校区)务必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发放学生信息,认真核对发放账户,规范编制发放名册,确保名册完整、准确。

2.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如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随时取消其资格,并按照《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各班级要积极开展资助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切实发挥资金效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4.各班级须畅通信息反馈渠道,问题一经发现立即解决,确保提交的评审结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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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