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大优秀学术带头人的国际交流范围、层次和力度,搭建国际学术交流平台,贯彻落实《中北大学关于选拔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主讲教师和双语教学教师出国进修的管理办法》(校人[2009]25号、校教[2009]13号)文件精神,学校启动选拔2010年优秀学术带头人出国进修学习的工作。 一、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教育事业。 2、申请者学术思想活跃,发展潜力大,与国内外同行联系广泛,具有了解和把握所在学科前沿的能力,并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近两年度(08-09学年、09-10学年)至少一次被评聘为1-4级岗位教师。 二、选拔办法 1、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出国进修申请表》,申请表中应阐明本人近五年来的主要教学、科研业绩。 2、各学院认真组织评选、择优推荐,并将优秀学术带头人推荐结果报人事处。 3、人事处组织专家评选后,报校长办公会确定名单。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推荐1-2名人选,其他单位和部门,如有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可推荐1名人选。请按分配的推荐名额申报,不得超指标申报,如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以不报。 四、其它事项 1、己享受由国家、山西省公派或学校资助出国进修的人员暂不考虑派出。 2、选派优秀学术带头人出国进修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人。 3、选派出国进修人员的出国时间一般为1年,费用由学校支付额度为11万元/人。 4、受资助人不得延长或缩短进修期限,因特殊原因需更改规定进修期限要提前2个月向学校报告,否则按违约处理。延长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5、对不履行相应职责的教师要退还由学校支付出国费用的80%。 6、评选出的教师要在两年内出国进修,逾期指标作废。 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被推荐人需要填写《优秀学术带头人出国进修申请表》(请见附件)。并于11月1日(下周一)下午6:00前务必将推荐人申请表的纸稿与电子稿各1份报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李耀明、刘颖;联系电话:3924992;邮箱:shzk@nuc.edu.cn 人事处 201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