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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通知《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6日 09:38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各单位:

为提高新教师的业务水平,保证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广大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为合格的大学教师,根据《中北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请各学院根据本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具体情况尽快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对象:

1、进校工作或从事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讲师及以下职务的专任青年教师。

2、其他经教务处、学院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3、非教学单位的青年教师根据其所属专业依托学院进行指导。

二、导师要求: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有较强的指导能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2、原则上由本专业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师担任。

3、原则上每名导师指导一名青年教师,至多不超过两名。

请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为每位青年教师指定一名导师,由青年教师和导师共同填写《中北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申请表》,各学院审批后汇总并填写《中北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登记表》,并于11月10日下午六点前将打印稿交到人事处师资科,将《中北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登记表》的电子稿发送到shzk@nuc.edu.cn。

联系电话:3924992。

人事处

200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