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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保卫处《关于对机动车辆进行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5日 08:4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接太原交警支队尖草坪一大队通知,即日起至5月10日前对机动车辆进行信息采集,逾期不采集者,不予办理检验手续,路面予以查扣。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为按时完成车辆信息采集工作,确保采集车辆信息的准确性,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参加信息采集车辆:

1、车辆所有人工作单位、居(暂)住地或户口为尖草坪区的;

2、车辆注册地址为尖草坪区的;

3、车辆驾驶人工作单位、居(暂)住地或户口为尖草坪区的;

4、参加信息采集的车辆包括晋A和晋A以外的本省、外省所有车辆。

三、采集内容:

1、准确填写《太原市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普查摸底表》(见附件);

2、采集车辆侧向45°角数码像片(电子版及像片一张,大小与行驶证像片相同);

3、采集驾驶员一寸白底数码像片(电子版及像片一张);

四、车辆信息采集办公室(临时)设在保卫处110二楼综治科。           

联系人:王小平  电话:3922277(办公电话)   13453159700(小号6700)

五、各单位于今4月22日18时前将此次车辆信息采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电话报车辆信息采集办公室。5月10日前按采集内容要求将本单位及个人所有公、私车的《太原市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普查摸底表》(含电子版),驾驶员及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A4纸、各一份)报车辆信息采集办公室。

附件:1、太原交警支队尖草坪一大队通知

          2、太原市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普查摸底表

附件.doc

 

                                     保卫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