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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2011年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9日 15:39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各单位:

    为做好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晋教人[2011] 2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的纳入我校正式编制的教师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确定

    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标识为“××教育”的师范教育类人员可认定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未标识为“××教育”的其它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录取时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签章注明学生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录检表”。

四、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一栏中如实填写,体检中如出现心脏、肝、胆、脾、肾项目异常和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必须进一步做心电图、B超、胸片等相关项目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查。(请各位老师自行前往)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和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要求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相应层次学历教育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合格成绩(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在学期间未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印制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2012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也应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

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对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不作要求。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相应学历教育在学期间教育实习(指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学段的一线教学实习)成绩(以申请人档案记载为准)和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在学期间缺少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后取学历的申请人员,需提供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具有高等学校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对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作要求。

八、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提交的材料

今年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继续使用网络版报名系统,申请人员务必于2011年6月15-1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并进行网上报名,该系统只开放三天,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过期无法补报。网上报名后请携带以下材料在6月20-22日到人事处师资科进行现场确认。(有关网络版报名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贴上与网上报名一致的照片)并在承诺书签上本人姓名。

   (2)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个人填写,到人事处盖章。

   (3)在附件中下载《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贴上照片到人事处盖章后到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或第二附属医院体检,体检后提交本人体检合格表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考生登记表或山西省成人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具有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签章)、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材料不全和以开放式网络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必须提供由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提交本人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教育修学期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提交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交本人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教育修学期间教育实习(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一线教学实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提交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供省高师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10)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副教授人员需提供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的正面免冠1寸照1张。

(12)以上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或缩印到A4纸的正反两面。

 九、工作要求

请相关教师务必于2011年6月15-1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并进行网上报名,6月20-22日自行将需提交的材料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要求每位申请人将所有复印件复印或缩印到A4纸的正反两面,所有个人材料装在档案袋中,档案袋上注明姓名。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联系人:李耀明   刘颖        联系电话:3924992。

附件:1、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使用说明

      2、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人事处

                                        20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