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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资处《关于申报二О一一年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专项资金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4日 11:09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关于申报二О一一年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提高我校大型科学仪器的应用水平和使用效率,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根据山西省科技厅[2011]11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二О一一年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专项资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设备的范围

(一)用于科学研究与测试的、单台(套)价值10万元以上的并且能够实行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军工保密类的仪器设备除外(申请共享运行补贴的必须是已经实行了对外共享服务的)。

(二)包括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和计量仪器等通用型科学仪器,以及天文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电子测量仪器、医学诊断仪器、核仪器和特种检测仪器等专用仪器设备。

(三)详细明细可以参考“中北大学大型科学仪器明细表”,如有符合前两条条件但没有在明细表中的仪器设备,请直接和国资处设备科联系。

二、专项资金支持的内容

(一)大型科学仪器升级改造和仪器设备购置(是指现有科学仪器设备的升级换代,新设备的购置,以及科学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扩展等);

(二)仪器设备资源共享补贴(是指单位间科学仪器共享共用经费补贴,科学仪器协作网络运行补贴,以及科学仪器设备附件、备件和标样、试剂、耗材的购置等)。

三、项目申报的程序

(一)申报单位请从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上下载《大型科学仪器升级改造和设备购置申请表》或《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运行补贴申请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升级改造和购置的按每台单独填表,申请共享运行补贴的按照每学院或研究中心为单位汇总填表。

(二)本专项申报需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国资处设备科(主楼713),电子稿发至邮箱gzcsbk@nuc.edu.cn,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

四、项目申报的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经费预算明确、合理,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时完成项目,并将项目执行情况及时上报科技厅验收。

(二)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仪器运行补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新仪器设备或附件、备件、标样、试剂、耗材等。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任务,应向科技厅提交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的意见书,经科技厅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按调整计划实施。否则,必须按原任务书履行。

(三)项目承担单位因某种原因不能按计划执行而主动要求中止任务时,应视不同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所拨经费;项目承担单位未主动提出中止任务的要求,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有权提出中止任务。

(四)项目承担单位承担任务所需经费应按申报的经费支出范围开支,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有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的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项目主管处有权不予认可,并根据实际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经费。

五、项目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时间:2011年3月3日3月10日(过期作废)

        报送地点:国资处设备科(主楼713)

联 系 人: 李京  崔建芳

联系电话:0351-3925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