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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安排2011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0日 16:3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11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晋教人[2011]12号)文件要求,现将2011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范围

1、我校往年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

   2、申请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不含免考人员),不论在学期间是否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人员。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理论免考人员范围

   具有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教育理论考试内容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

四、教育理论考试科目参考用书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参考用书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程敬恭主编,山西出版集团、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参考用书为《新世纪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连秀云主编,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

以上各类参考用书,省教育厅不组织统一征订。

 五、教育理论考试具体事宜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11年4月17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各科成绩全部合格(各科成绩均达60分以上)或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证》(以下简称《单科合格证》)。《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单科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5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重新参加考试。

3、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1]83号)规定执行。教育学考试费每人30元、教育心理学考试费每人30元。

 

请需要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人员在2011年4月2日下午5点前自行到人事处师资科报名,报名时需携带:

(1)报名费:每人每科30元;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统一复印在A4纸上,第二代身份证需双面复印);

(3)2张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

 

联系人:李耀明 刘颖

联系电话:3924992                                  

                       

                                    人事处

                                    2011-03-30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11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