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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签订补充协议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9日 11:37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关于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签订补充协议书的通知

根据《中北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校人[2010]23号)的文件精神,从2011年1月1日起,我校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必须脱产学习。目前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尚未完成3年学业的教职工,根据其本人意愿,可以选择按本管理办法享受相关待遇,也可选择按原来的政策《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若干规定》(校人[2006]59号)继续执行。请愿意执行新办法的未完成3年博士学业(即2008年以后入学)的教职工于2011年1月15日前到人事处师资科签订补充协议书。

联系电话:3924992

 

 

                       人事处

201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