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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文——院办字1号: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教职工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5日 00:55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文件

院 办 字   〔2011〕  第1号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教职工管理细则(试行)

 

为了加强我院教职工管理,进一步提高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中北大学考勤管理制度(校人字[2008]第33号)》,以及校人事处、科技处和教务处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条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本管理细则将成为我院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考核、岗位聘任、评优、评奖及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一、为了保障我院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对于脱产外出进修、学习的教师,因学校已有相关鼓励政策,按照进修人员意愿选择,学院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政策限制脱产外出进修教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同时,外出进修教师有责任加强我校与所在进修学校之间的联系,以促进学校间的学术交流,还要经常与学院沟通,汇报学习进程。

二、对于不在外进修学习,且不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校内教学科研工作的教职工,学院原则上不予安排教学任务,但要求其完成一定数额的科研任务,并要求此类教职工当年科研到款不低于20万。如不能完成,第一年扣发基本工资及各类生活补50%且不享受任何校、院福利,第二年扣发基本工资及各类生活补70%且不享受任何校、院福利,第三年扣发全部基本工资及各类生活补且不享受任何校、院福利,第四年交回校人事处。

三、我院从事教学科研的在岗教职工在教学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能无故旷课、私自调课或是监考旷课,同时学院坚决杜绝集中突击上课,调课频繁等严重破坏教学规律,影响教学效果的事情,一经发现,均按教学事故处理且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我院从事正常教学的教职工,除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之外,还有义务完成学院及系部下达的其他任务,如不能完成,年度考核不合格。

五、我院教职工应准时参加学院或所属系、部、科召开的会议或业务活动,并实行签到制度(不得代签),凡超过规定时间到会(或活动地点)者,以迟到计,迟到三次按一次无故缺席计;无故缺席三次者,年度考核不合格。

六、我院教职工如请病假、事假、婚假、产育假、探亲假、丧假等,严格按照《中北大学考勤管理制度(校人字[2008]第33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系、部、科负责人签批;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长签批;超过一周的,由院长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批准。各系、部、科负责人请假直接由院长签批。

七、我院从事正常教学的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要保证人在校内,如有事外出,应向所属系、部、科负责人说明情况并留下联系方式,如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需要三次工作无法联系到本人,年度考核不合格。

八、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

九、本细则自2011年1月开始实施。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11.1.1

 

  

主题词:教职工  管理    细则

签批:王俊元      拟稿:李秀玲      校印:邢秀琴   份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