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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与培养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3日 18:15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文件

院 科 字   〔2011〕  第1号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研究生导师招生与培养管理条例

 

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的有关文件与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导师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认真执行我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各项规定,对培养研究生应有高度的责任感,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思想和业务水平。在学识学风各方面全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为人师表。

二、根据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需要,参与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命题、评卷和面试等工作。

三、研究生导师要有科研经费支撑,须积极争取科研项目,提供并保证研究生课题研究经费,每年实质的、可以自己支配的科研经费不低于3万元。原则上新任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数首次不超过2名;经费低于20万元/年,年招收研究生人数不超过4名;年经费超过20万元,研究生数不超过8名。

四、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要在德智体美诸方面教育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研究生入学后,向研究生详细介绍本学科及研究方向的基本情况,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选课、课程学习、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指导研究生阅读文献、选题、开题、中期考核、实验和论文写作,配合研究生处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毕业推荐、就业指导等工作。指导和检查研究生的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等活动。

 五、积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定期组织或委托他人组织研究生开展专题报告(至少两周一次)。为研究生讲授专业课程或开设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的专题讲座。

六、导师应努力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在研究生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后,须定期给学生发放生活费不少于200元/月。

七、对研究生既要教书更要育人,对研究生的业务和政治素质进行全面培养,严格要求,特别注重对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协作精神的培养;对研究生的优秀论文和研究成果给予科学、客观评价和积极推荐;对于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提出终止培养的书面建议,报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积极配合研究生处做好研究生的安全管理,严格事假审批,关注研究生的校内外行踪,发现旷课或私自离校者要严肃处理,并及时通知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以及保密教育。

九、为鼓励导师参与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凡指导本科生科技创新获校级一等奖以上的导师,次年在研究生招生中给予优先考虑。

院学位委员会将定期对导师进行督察,定期组织研究生座谈会考核导师职责履行情况。对于不能履行导师职责、责任心不强、难以保证研究生培养经费和质量的导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等处罚,严重者将取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11.1.1

   

 

主题词:研究生  导师   管理   

签批:王凡      拟稿:高强     校印:李秀玲   份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