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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5日 11:4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中北大学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文件

研学字〔2016〕第 1

93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及《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中北大学研究生安全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加强研究生安全教育及管理,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研究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研究生指在中北大学学习并取得学籍的所有我院研究生。

第二章安全领导小组

第五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的安全教育以及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组长:郑智贞、王俊元;

副组长:祝锡晶、董小瑞、李秀玲;

组员:学科负责人:沈兴全、李瑞琴、姚竹亭、樊文欣、杨世文;所有博硕导师;科研科全体管理人员:方群玲、祁亚萍、苗慧。

第六条研究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安排相关人员定期对学生宿舍、实验区域进行检查,积极引导研究生保护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履行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研究生安全管理具体包括宿舍安全管理,学生外出安全管理,节假日、双休日安全管理,学生实习、实验安全管理、事故处理等。

第八条研究生住宿应严格按照《中北大学共建标准化研究生公寓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宿舍管理部门的各项安全工作。严禁未经批准校外住宿。

第九条研究生外出学习必须办理必须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填写《中北大学研究生请假单》,提交外出证明材料;请假一周之内者可以通过纸质申请,也可以通过钉钉软件申请请假,返校后及时销假。

第十条外出实习、联合培养等需按照研究生院规定提供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各课题组、实验室推选或指定一人专门负责维护和督促实验室的安全。参加实习、实验的研究生在教研室严格按照实验要求操作使用设备等,服从相关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严禁研究生进行集体外出活动等,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章责任与监督

第十三条学院定期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宿舍、实验室安排等的排查,一经发现有问题,通知相关导师、班主任责成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在正常的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经查系研究生本人因不遵守相关规定或不按要求活动等出现意外,造成安全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如本规定与《中北大学研究生安全管理规定》出现不一致,以《中北大学研究生安全管理规定》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负责解释与修改。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6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