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实施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重点面向2016、2017级学生。对于2015级在校生中出现家庭经济突发性困难情况需要认定的一并认定。
二、认定原则和认定条件:
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审核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等级与标准:
1、特别困难。家庭生活极度贫困,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面临生存、生活和发展等多方面的经济困难。
2、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支付在校学习费用难度很大,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太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四、认定程序:
1、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班级成立评议小组根据具体认定条款,结合定性考察和定量考察标准,认真、细致地讨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班主任处进行审核。
3、学院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3-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汇总审核通过的《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交研究生院审批。
6、按照统一安排,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在研究生系统上进行认定,网上具体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五、具体要求
1、生源地贷款、绿色通道学生必须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班级于10月11日上午10:00前报德怀楼408,2017级班级评议组人员名单备案表一份(含电子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一份。(本科已注册学生、本科申请助学贷款并已办理展期学生请在备注中注明)。
3、审核通过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院为单位到研究生院办理盖章,学院留档。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务必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于工作中出现的学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中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2017年10月8日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xls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人员名单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