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准绳,为切实加强我院学生党建工作,规范学生党员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广大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生党员自觉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现结合本学院特点,特制定本考核细则(试行)。
第二条 为发挥考核过程和结果的激励作用,考核总成绩作党员评优、预备党员转正等方面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考核体系及方法
第三条 各党支部根据学生党员在平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表现来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党员政治觉悟、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服务同学等方面。
第四条 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期末以党支部为单位对本学期党员情况进行汇总和整理,下学期第三周内将上将上学期的考核做完并进行公示无异后存档(大四党员最后一学期考核在5月底之前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一、每位学生党员参照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本学期本人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对个人行为进行自评。
二、党支部委员会在个人自评基础上,根据日常记录对每位党员进行评议,并组织群众评议、党员互评。
三、党支部对评议成绩进行统计处理,计算出每位学生党员考核的最后得分后,在支部内部及时进行公示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 考核总评为100分,计算方法:考核总分=同学评议得分×30%+党内评议得分×40%+个人综合素质得分×30%+加减分。根据每位学生党员所得的分值排序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良、中、达标、待达标五等,各等级所占参考比例为20%、25% 、40% 、10% 、5%。
第六条 一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该学期考核不达标:
一、支部会议或院校级党员大会无故缺勤两次者;
二、在支部会议中,受批评次数累计达3次者;
三、挂科门次为两门(包括两门)以上者;
四、受到校、院处分者;
五、无故夜不归宿者、无故旷课者;
六、对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不接受,不履行工作职责者;
七、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不接受考核者;
八、党员所在宿舍或所负责宿舍卫生累计3次未达标者;
第三章 考核具体内容
第七条 同学评议是学生党员考核中的关键环节,主要指考核时党支部从每个学生党员所在班级、所包宿舍、所包班级中随机抽取20名同学作为代表对党员的政治表现、学习表现和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评议打分。
同学评议成绩用公式表述为:
第八条 党内评议由党员互评、支委评议两部分组成,主要从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党员互评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支委评议主要是通过召开支部委员会,由支委结合党员个人的表现,集体讨论作出评议。
“党员评议”和“支委评议”按照百分制给出,权重分别是0.6、0.4。
用公式表示为:党内评议成绩=党员互评成绩×60%+支委评议成绩×40%
第九条 学生党员个人综合素质得分以考核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准。
第十条 加减分根据依据党支部、党小组的日常记录进行,标准如下:
一、 学生党员应自觉参加校院及各支部组织的党课培训、政治理论学习及各级党组织开展的活动。凡支部会议无故缺席者,每次减2分,党员大会无故缺席者,每次减4分,无故缺勤一次取消学期末党员考核评优资格;迟到或早退者每次减1分;请假每次减0.5分。
二、 学生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态度端正并要做好记录。支部组织每月检查一次记录,检查形式为支部互查。无记录或记录评分为差每次减1分,累计两次无记录或记录评分为差取消学期末党员考核评优资格;记录评分为优秀每次加1分;迟交者每次减0.5分。
三、学生党员应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质。每月各支部要进行理论学习,并撰写上交心得(字数1000字,要理论联系实际,有自己的思考见解,字迹清楚工整),不交者或心得评分为差每次减1分,累计两次不交心得者取消学期末党员考核评优资格,心得评分为优每次加1分;迟交者每次减0.5分。
四、 学生党支部每学期末组织一次理论考试,成绩在90分及以上加2分,80分及以加1分,79分—60分不加分,60分以下减1分。
五、 对支部提出有创造性建议获支部委员集体肯定和采纳的每次加1分,对学院学生党支部建设提出创造性的建议获老师肯定并采纳的每次加1.5分;在支部会议上积极发言每次加0.5分,院校级党员大会每次加1分。
六、 支部大会点名批评一次减1分,表扬一次加1分。
七、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至少每月一次,并及时上交谈话记录。不能完成者每少一次或不能保证质量者每次减1分。
八、作为培养人、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表或入党志愿书不认真者,每次减2分。
九、认真做好重点考察对象的考察工作。凡不深入考察、走过场、弄虚作假者,每次减2分,并取消学期末评优资格。
十、认真做好承包班级、宿舍工作,每两周深入所包班级和宿舍,并作好工作记录,记录详细者每次加1分;无记录或记录应付了事者每次减1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
十一、及时向组织反映所包班级、宿舍的情况,未能及时上报所包班级、宿舍异常情况者减1分。
十二、党员所包宿舍每次总评为优加0.2分,总评为差减0.5分。
十三、认真做好所包团支部的推优工作,未能履行监督责任或弄虚作假者减1分。
十四、在班级日常学习工作中没有起到带头作用,上课有迟到早退现象,视情节轻重减1-3分。
十五、一学期内出现挂科现象的,挂一科减5分,累计不得超过两门(包括两门)。
十六、未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者减1分。
十七、负责早操签到的党员及监督党员应认真负责签到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无故缺勤扣2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一条 两学期综合考核总评等级为优秀者,作为本年度学院优秀党员、十大党员之星候选人。考核结果公布后,各支部召开会议投票选出学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奖比例为支部党员人数的10%,由学院党总支颁发证书。
第十二条 综合考核等级为待达标者,需要书写检讨(字数3000字),在支部大会上做检查。检查时必须指出整改时间和措施。支部委员会根据整改期内党员的表现,讨论决定是否进行相关处理:正式党员视情况可给予支部内通报批评等处分直至开除党籍;预备党员延期半年转正。
第十三条 支部会议或院校级党员大会无故缺勤一次者,学期末党员考核成绩取消评优资格,书写3000字检讨并在支部大会上做检查,两次及以上,预备党员延期转预,正式党员给予党内处分。
第十四条 支部会议或院校级党员大会请假者在会后需向其他支部成员询问会议内容,并且书面写明不到会原因、向谁询问的会议内容、对会议讨论的内容的看法,字数1500字。(注:若支部例会为学习会,1000字学习心得仍需书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考核人员应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被考核者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能涵盖的素质加减分项,需给予加减分的,可参照相近条款加减分。
第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领导组。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5年3月30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