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院各班: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旨在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上进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为了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请各班级按照下列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生活俭朴,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
4、学校统一核实认定的2020/2021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上学年内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且考评为良好以上。(因今年勤工助学月份少,对上岗情况无硬性要求,但是有上岗记录的要达到表现良好,对派岗态度消极的不允许参评,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勤工助学者不受此限)。
三、评审档次
在符合资助政策条件的前提下,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学生享受最高档的资助。其他困难类型根据认定的困难程度分别优先申请最高档次助学金。
1、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困难:可以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
2、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可以申请二档国家助学金。
4、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且不属于6类特殊情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受院(未消除)、校级处分,不予申请国家助学金。
5、班级家庭经济困难人数12人及以上的班级需要调整2人到下一档次,班级家庭经济困难人数12人以下的班级需要调整1人到下一档次。(原则上不调低特殊困难学生的档次、可以把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为困难的同学调整为二等助学金,或者把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为一般困难的同学调整为三等助学金)。
6、调整档次主要参考家庭实际情况,可以结合学生学习情况、在校表现等综合评定,最后上报调整汇总表由学院最终评议决定。
7、如有家庭发生大变故者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核实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调高所申请助学金档次,上报调整汇总表由学院最终评议决定。
四、评选程序:
1、由班主任牵头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宿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国学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原则上每个宿舍至少有一名学生代表;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即申请认定的学生不得担任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学生提出个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及平时表现进行审核评议,提出评定结果并在班级内部公示,班级要做好评议会议记录和公示记录。班级公示结束后,学生本人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生活委员填写《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和《调档汇总表》,班主任审定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学院学生科。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汇总推荐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确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汇总各学院推荐学生情况,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组长审定后报教育厅审核备案。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1份(电子版、纸质版必须有班主任签字)(必须由困难生本人亲自签字,确保所有信息无误,否则影响助学金的发放);
2、中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2份(纸质版);
3、国家助奖学金评议会议记录及现场照片3张(高清)电子版、纸质版;(会议记录写详细的调整学生档次的原因)
4、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一份(含班主任意见);
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份(纸质版);
6、班级调档汇总表一份(电子版、纸质版必须有班主任签名)
7、班级公示截图纸质版一份。
8、学生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且卡号清晰)
以上材料于11月20日(周五)将纸质版(含班主任签字)交至文瀛一103办公室交给年级负责人处,年级负责人联系方式见附表,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形式(文件名命名格式:助学金+班级)发给1485862029@qq.com,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注意事项:
1.要确保评选程序的公开透明和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通过奖、助学金引导学生形成励志进取、积极向上的良好学风。国家助学金评审要以经济困难程度为基准,不得将学习成绩挂科情况作为能否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唯一标准。
2.评审工作务必严格工作程序,保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国家励志奖学金重点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充分发挥奖励功能;国家助学金要充分发挥“保基本、兜底线”资助功能,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要对建档立卡学生、孤残学生、低保家庭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及优抚对象子女、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变故致贫的学生予以倾斜,以实现精准资助。
3.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4.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截留挤占国家奖助学金,坚决杜绝平均资助和轮流坐庄等行为。奖助学金发放后实行抽检制,即学院会按照受助学生人数1%的比例进行回访,确认奖助学金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手中。
5.在班级建立信息反馈渠道,一经发现立即解决,确保提交的认定结果无异议。
6.所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步在学工系统进行相应申请,未通过网上申请备案的取消奖励资助资格。
7.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如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随时取消其资格,并按照《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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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