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评优奖励有关办法规定,优秀个人要求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名在同年级本专业前20%,综合素质奖学金要求学生当学年专业理论模块成绩在同年级本专业前50%。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及专业理论模块成绩排名向全院师生员工公布,公示期三天,望广大师生员工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若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致电程老师:0351-392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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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