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有关通知要求和我校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规定,经过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评审等评审程序,且在学院评审环节中,经过学院评优奖励委员会的综合审定,根据评选条件及学生答辩陈述情况,并结合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工作表现,最终推选出5名学生参与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名单如下:
20020143 曾超 20020242 周万恒 20020243 雷浩洋
20020341 吉锦超 20020543 常家康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致电程老师:0351-392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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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