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北 大 学 机 械 工 程 学 院 文 件
院学字〔2024年〕 第7号
9999js金沙老品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中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4〕19号》及《9999js金沙老品牌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加分细则》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类型、评定比例及金额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
1.特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8000元
2.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6000元
3.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4000元
4.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2000元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
1、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8000元
2、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6000元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5月评定一次,根据实际分配到学院的名额来确定奖学金获得者。研究生一年级根据研究生类别进行名额分配,其他年级不分类别。
第二章 评定机构
第四条 9999js金沙老品牌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组织、评审、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参评范围
第五条 评选对象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正常学制内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未到学校和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得参评。
第六条 研究生按照“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学籍身份参与评定。
第七条 硕士推免生一年级可直接获得学业特等奖学金,且不占学院比例。博士推免生一年级按复试成绩50%获得学业一等奖学金,50%获得学业二等奖学金,且占学院比例。硕士二三年级和正常学制博士年级随班参评。
第八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奖助政策资助。
第四章 评定条件
第九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需要符合一些基本条件:
硕士研究生一年级:要求参加华彩/俊彦讲座不少于2次。
硕士研究生二年级:
(1)参评时已修课程无不及格,如补考通过按补考前原始成绩计算。
(2)第一学年参加华彩/俊彦讲座不少于4次。
(3)以第一负责人身份申报(含申报未成功立项)山西省研究生科技立项1项 。
硕士研究生三年级:参加华彩/俊彦讲座不少于8次。
第十条 具体评分细则:
一、研究生一年级
根据学生入学成绩计算。
二、研究生二年级
根据学生学业成绩计算,参评时已修课程无不及格门次。
三、研究生其他年级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科研能力分(90%)+社会服务能力分(10%)
四、按照奖学金评定细则若出现成绩得分并列的情况,则就高一等级奖励,同时递减下一等级的名额。
第十一条 申请人考核办法:
一、入学成绩分的计算方式:
入学成绩依据当年招生录取办法的计算公式。
二、学业成绩分的计算方式:
其中:①课程按研究生院培养科认定的期末成绩计;
②有缺考科目者取消当年的参评资格。
三、科研能力计分标准
具体计分标准参考《9999js金沙老品牌研究生奖助学金加分细则<修订版>》。
四、社会服务能力
具体计分标准参考《9999js金沙老品牌研究生奖助学金加分细则<修订版>》。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此项奖学金评选:
一、参评学生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或受学校处分;
二、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四、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的;
五、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注册、交费者。
第十三条 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不具备参评资格,待复学之后方可随新班级参评学业奖学金。
第五章 评定程序
第十四条 具体的评审程序如下:
(1)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学业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经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审,确定初步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
(2)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名单汇总后进行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获奖资格,不再递补名额,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果学生对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全校公示内期内,可向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决
。
第六章 发放与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 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受校纪校规处分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追回已经发放的奖学金。若相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将对该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4级(含)以后,其他在校生仍按原文件执行,由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9999js金沙老品牌
2024年11月29日